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
2222 24 26 22 24 26 28 22 2A 2D 222 24 26 28 24 22 2C 2D 2F 30 2B 22 2C 32 2C 24 27 22 2D 2F 36 2D 2C 27 22 2C 2D 2F 30 2B 30 3529 21 23 24 26 28 26 232B 21 23 27 27 29 23 3A 3B 3A 25 3E 2D 3A 3B 3A 25 3B 222 31 33 35 3722 38 3A 3C 3E 40 43 4422 24 26 22 24 26 28 22 2A 2C 2E 22 24 26 28 24 22 2C 2D 2F 30 2B 22 2C 32 2C 24 27 22 34 22 35 2E 35 37 22 2C 2D 2F 30 2B 30 3529 21 23 24 26 28 26 232B 21 23 27 27 29 23 26 23 2222 24 25 27 29 2B 2D 2F 31 33 3537 39 25 27 30 3B 32 3E 40 29 23 41 25 26 3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的通知京建发〔2011〕266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9〕7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主编的《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80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1777-2011,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6、3.6.2条和3.9.1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同意北京市《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1〕1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11〕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777-2011。其中,同意将3.3.6、3.6.2、3.9.1.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前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3.6、3.6.2条和3.9.1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是按京质监标发〔2009〕76号文《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编号20091030)的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共同组织编制完成的。本标准共分为5章和5个附录。5章内容包括:1.总则、2.检验条件、3.检验项目、4.检验工作要求、5.判定规则。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D、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日常管理机构授权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实验1号楼408室,邮编:100044,电话:68322351,传真:88363292),或与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甲5号北京建设大厦1010-1011室,邮编:100055,电话:63965212)。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犇犅11/807-2011中心实验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惠生孙义魏吉祥圆艺刘景茂赵伯锐温旭宇郭玉增徐晓龙吴昊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王湘龙李文波陈云龙曾博杨杰王峰李红宇犇犅11/807-2011目次1 总则1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验条件2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设备产权单位(或检验委托单位)应提供的资料2212.2 工程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221 检验现场应具备的条件221 21 21 21 21 21 从事检验工作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221 21 21 213 检验项目3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技术资料3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标志和标识3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3.3 电气系统3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金属结构和连接件421 21 21 21 21 21 21 导轨架安装垂直度421 21 21 21 21 21 21 安全装置4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基础和围栏5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3.8 吊笼5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机械传动系统621 21 21 21 21 21 21 21 0 层门6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1 防护棚6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3.12 吊笼运行试验721 21 21 21 21 21 21 21 验工作要求8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定规则10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验用检测仪器及精度要求1121 21 21 21 21附录犅 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1221 21 21 21 21 21附录犆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格式)》1721 07-2011附录犇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结果通知单(格式)》24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附录犈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合格证书(格式)》25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引用标准名录26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附:条文说明27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犇犅11/807-2011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1 总则101 为了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规范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 规定了施工升降机的检验条件、检验内容和方法、判定规则、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书的格式。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使用的非载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含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验收检验。103 本规程只针对施工升降机可见部分进行检验,不规定对结构和机构等进行解体检验。104 施工升降机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规定。1犇犅11/807-20112 检验条件21 设备产权单位(或检验委托单位)应提供的资料211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登记编号”。212 设备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验收相关表格。213 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22 工程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221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222 基础地耐力报告。23 检验现场应具备的条件231 配备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现行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证书的司机。232 设备产权单位(或检验委托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人在现场协调配合。233 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应具备开展检验工作的要求。24 从事检验工作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241 从事施工升降机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24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现场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名。243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附录1的要求。仪器应完好,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2犇犅11/807-20113 检验项目31 技术资料311 “起重机械登记编号”。312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313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314 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32 标志和标识321 应在施工升降机首层防护围栏易于观察位置固定标志。标志内容包括:1 产品名称和型号。2 产品主要性能参数。3 产品出厂编号。4 产品制造日期。5 产品制造商名称。322 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载人”标识。323 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超过设备额定起重量的限载标识。324 在操作台相应位置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33 电气系统331 施工升降机供电电源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332 电动机主回路上应设置短路、相序和过电流保护装置。333 电动机和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334 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3犇犅11/807-2011335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336 控制吊笼升降的操控按钮必须为点动式控制,严禁使用倒顺开关。337 采用手持式控制装置时,控制回路应使用安全电压,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338 现场应设置独立的工作照明电路,当施工升降机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应能正常供电。339 配电箱应门锁齐全,警告标志清楚。3310 电缆不应有破损。34 金属结构和连接件341 导轨架的架设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其间距不得大于9m。在建筑物的顶层应设置一组附墙架,悬高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并不得大于6m。342 附墙架金属结构应能满足施工升降机的工作要求。附墙架与导轨架和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和导轨架不得与建筑施工用脚手架连接。343 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等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永久变形和可见裂纹。344 各连接件的连接和紧固件应符合说明书要求。35 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5/1000,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45mm。36 安全装置361 应设置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4犇犅11/807-2011362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设置安全停靠装置。363 应设置上行程限位开关。364 应设置急停开关。365 应设置信号装置。366 高架施工升降机(30m以上,不含30m),除具有低架施工升降机所有安全装置外,还应有下列安全装置:1 下限位开关。2 上极限限位开关。3 缓冲器。4 超载限制器。5 通讯装置。37 基础和围栏371 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372 导轨架底架应可靠地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373 吊笼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5m。374 附墙架架体外侧应加设立网防护。375 围栏登机门应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应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38 吊笼381 吊笼底板应防滑、不积水,无锈蚀和明显变形。382 吊笼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383 吊笼应设置内、外笼门,高度不应小于1.2m。384 吊笼的导向滚轮应转动灵活,导向滚轮轴应固定可靠。385 滑轮应完好且转动灵活。5犇犅11/807-201139 机械传动系统391 卷扬机1 卷扬机固定应牢固可靠。2 传动系统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断电制动)。3 钢丝绳卷筒应无可见裂纹、破损,两端应有档板。当吊笼上升到最高工作位置时,卷筒两端档板的可见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4 钢丝绳末端在卷筒上固定应正确、可靠。5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应整齐。当吊笼停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6 钢丝绳不得达到报废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7 钢丝绳直径:额定载重量小于320kg时钢丝绳直径应大于6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时钢丝绳直径应大于8mm。392 传动机构1 卷扬机与导轨架第一只导向滑轮间的距离应大于钢丝绳卷筒宽度的20倍;2 在滑轮处应设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3 卷扬机与导轨架间的水平钢丝绳应设置过路保护装置。310 层门3101 各层停靠处应设置层门。层门应有锁定装置且不得向吊笼通道一侧开启。3102 吊笼内侧门框外缘与各层停靠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50mm。311 防护棚3111 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6犇犅11/807-20113112 在施工升降机司机工作处应搭设防护棚。312 吊笼运行试验3121 空载荷运行试验。3122 额定载荷运行试验。7犇犅11/807-20114 检验工作要求401 检验人员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对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402 施工升降机检验项目不得少于《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格式)》(附录3,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附录2,以下简称《检验内容和方法》)的规定实施。403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404 原始记录表不得少于《检验内容和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必要时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405 原始记录表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但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检测的项目,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406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结束后出具“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通知单”(附录4),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和对不合格项的整改意见。407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至少保存2年以上。408 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8犇犅11/807-2011出具《检验报告》(附录3)和《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合格证》(附录5)。《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检验机构留存的检验报告应保存2年以上。409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检验结论”一栏中相应填写“合格”、“/”(无此项)、“不合格”等单项结论。4010 《检验报告》的结论只允许使用“整机合格”、“整机不合格”两种检验结论。9犇犅11/807-20115 判定规则501 检验项目共计55项,其中关键项23项(附录3《检验报告》中注有★),其余为一般项目。502 关键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503 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5项(不含5项)时,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504 当一般项目不合格项未超过5项(含5项)时可判定为“整机合格”,但检验报告中该项目仍为不合格。01犇犅11/807-2011附录犃 检验用检测仪器及精度要求表A 检验用检测仪器及精度要求序号设备名称参数或精度1经纬仪4″2接地电阻测量仪±3%3绝缘电阻测量仪10级4卷尺1级5游标卡尺±0.02mm6直尺1级7温湿度计±2%8手持式放大镜5倍9万用表±2%11犇犅11/807-2011附录犅 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表犅 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技术资料1.1“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确认登记编号是否合格有效。1.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确认签章是否齐全。1.3“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确认签章是否齐全。1.4《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核对设备主要性能参数(如独立高度、附墙架间距和自由端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2.标志和标识2.1应在施工升降机首层防护围栏易于观察位置固定标志。标志内容包括:1 产品名称和型号;2 产品主要性能参数;3 产品出厂编号;4 产品制造日期;5 产品制造商名称。与“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核对,确认是否一致。2.2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载人”标识。观察检查。2.3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超过设备额定起重量的限载标识。观察检查。2.4在操作台相应位置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试验检查。3.电气系统3.1施工升降机供电电源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检查有无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3.2电动机主回路上应设置短路、相序和过电流保护装置。检查有无短路、相序和过电流保护装置。3.3电动机和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用绝缘电阻表测量检查。3.4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现场具备检验条件的使用接地电阻表测量检查;不具备检验条件(如地面硬化)的核对相应安装验收表格。21犇犅11/807-2011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3.5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观察检查。3.6控制吊笼升降的操控按钮必须为点动式。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试验检查。3.7采用手持式控制装置时,控制回路应使用安全电压,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用电压表和钢卷尺测量检查。3.8现场应设置独立的工作照明电路,当施工升降机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应能正常供电。试验检查。3.9配电箱应门锁齐全,警告标志清楚。观察检查。3.10电缆不应有破损。观察检查。4.金属结构和连接件4.1导轨架的架设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其间距不得大于9m。在建筑物的顶层应设置一组附墙架,悬高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并不得大于6m。查阅《使用说明书》,用钢卷尺测量检查。4.2附墙架金属结构应能满足施工升降机的工作要求。附墙架与导轨架和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和导轨架不得与建筑施工用脚手架连接。观察检查。4.3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等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永久变形和可见裂纹。观察检查。4.4各连接件的连接和紧固件应符合说明书要求。观察检查。5.导轨架安装垂直度5.1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5/1000,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45mm。用经纬仪测量检查。吊笼空载降至最低点,从垂直于建筑物方向(V向)和平行于建筑物方向(P向)分别测量导轨架的安装垂直度。6.安全保护装置6.1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吊笼运行过程中,即使发生吊笼升降钢丝绳断绳,吊笼的滑落行程不得大于1m。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设备1.5倍额定载荷。检查有无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31犇犅11/807-2011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6.2安全停靠装置:吊笼运行到位且人员进入吊笼之前,停靠装置应能将吊笼定位,使吊笼不得下降,即使此时发生吊笼升降钢丝绳断绳,吊笼也不会坠落。该装置应能承受设备额定载荷。试验检查。6.3上行程限位开关:上行程限位开关采用自动复位型,安装在吊笼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由吊笼运动直接触发,切断电机控制回路,停止吊笼运行。上行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为: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试验检查并用仪器测量。6.4急停开关: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能使司机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但工作照明不能断电。试验检查。6.5信号装置:由司机控制的音响信号,各楼层装卸人员应都能听到。试验检查。6.6避雷装置:当导轨架安装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设置避雷装置,所连接的PE线应作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观察检查。6.7高架施工升降机(30m以上,不含30m),除具有低架施工升降机所有安全装置外,还应有下列安全装置:1 下限位开关。下限位开关采用自动复位型,安装位置应满足吊笼下降到最低位置且未碰到缓冲器之前动作,停止吊笼运行;2 上极限限位开关。上极限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在上限位开关以上30mm处。不得使用自动复位型的限位开关,触发后应能切断总电源;3 缓冲器。安装在底架上,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数量不得少于两个;试验检查。试验检查。观察检查。41犇犅11/807-2011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4 超载限制器。当超过额定载荷时,应能切断起升控制电源;5 通讯装置。每层均应设置通讯装置。通过该装置,司机应能与每一层人员通话联系。试验检查。试验检查。7.基础和围栏7.1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观察检查。7.2导轨架底架应可靠地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观察检查。7.3吊笼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5m。用钢卷尺测量检查。7.4附墙架架体外侧应加设立网防护。观察检查。7.5围栏登机门应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应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试验检查。8.吊笼8.1吊笼底板应防滑、不积水,无锈蚀和明显变形。观察检查。8.2吊笼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用钢卷尺测量检查。8.3吊笼应设置内、外笼门,高度不应小于1.2m。用钢卷尺测量检查。8.4吊笼的导向滚轮应转动灵活,导向滚轮轴应固定可靠。观察检查。8.5滑轮应完好且转动灵活。观察检查。9.机械传动系统9.19.29.39.4卷扬机卷扬机固定应牢固可靠。所用桩、锚应能满足施工升降机工作要求。观察检查。传动系统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断电制动)。观察检查。钢丝绳卷筒应无可见裂纹、破损,两端应有档板。当吊笼上升到最高工作位置时,卷筒两端档板的可见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用钢卷尺测量检查。钢丝绳末端在卷筒上固定应正确、可靠。观察检查。51犇犅11/807-2011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9.59.69.79.89.99.10传动机构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应整齐。当吊笼停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观察检查。钢丝绳不得达到报废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观察检查。钢丝绳直径:额定载重量小于320kg时钢丝绳直径应大于6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时钢丝绳直径应大于8mm。用卡尺测量检查。卷扬机与导轨架第一只导向滑轮间的距离应大于钢丝绳卷筒宽度的20倍。用钢卷尺测量检查。在滑轮处应设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用钢卷尺测量检查。卷扬机与导轨架间的水平钢丝绳应设置过路保护装置。观察检查。10.层门10.0各层停靠处应设置层门。层门应有锁定装置且不得向吊笼通道一侧开启。观察检查。10.2吊笼内侧门框外缘与各层停靠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50mm。用钢卷尺测量检查。11.防护棚11.1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m,宽度应为梯笼两侧各加1m,高度不应低于3m。防护棚两侧应拉挂立网。用钢卷尺测量检查。11.2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工作处应搭设防护棚。观察检查。12.吊笼运行试验12.1空载试验: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空载运行试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制动,应无制动滑移。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观察检查。12.2额定载荷试验: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额定载荷运行试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制动,应无可见制动滑移。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响;操纵灵活、可靠。观察检查,应无可见制动滑移。61犇犅11/807-2011附录犆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格式)》检验报告设备名称: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设备型号:委托单位:检验类别:(检验单位名称并盖章)71犇犅11/807-2011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第1页共6页设备名称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设备出厂编号检验类别规格型号检验时间年月日检验地点上次检验时间导轨架数量及尺寸节,米/节设备登记编号设备出厂时间年月工程名称设备生产厂家设备产权单位检验依据检验环境检验仪器检验结论该设备依据《钢丝绳式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检验,在所检的项目中,合格项为项,不合格项项(已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在不合格项目中一般项目项,关键项目项。综合判定为:整机合格□整机不合格□(检验报告专用章)签发日期:20 年月日备注检验项目见附页。批准:审核:主检:81犇犅11/807-2011附页报告编号:第2页共6页序号检验项目和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123技术资料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4★567标志应在施工升降机首层防护围栏易于观察位置固定标志。标志内容包括:1 产品名称和型号;2 产品主要性能参数;3 产品出厂编号;4 产品制造日期;5 产品制造商名称。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载人”标识。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超过设备额定起重量的限载标识。在操作台相应位置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89101112★13★1415电气系统施工升降机供电电源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主回路上应设置短路、相序和过电流保护装置。电动机和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控制吊笼升降的操控按钮必须为点动式。严禁使用倒顺开关。采用手持式控制装置时,控制回路应使用安全电压,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现场应设置独立的工作照明电路,当施工升降机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应能正常供电。91犇犅11/807-2011附页报告编号:第3页共6页序号检验项目和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1617配电箱应门锁齐全,警告标志清楚。电缆不应有破损。★18★19★20★21金属结构和连接件导轨架的架设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其间距不得大于9m。在建筑物的顶层应设置一组附墙架,悬高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并不得大于6m。附墙架金属结构应能满足施工升降机的工作要求。附墙架与导轨架和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和导轨架不得与建筑施工用脚手架连接。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等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永久变形和可见裂纹。各连接件的连接和紧固件应符合说明书要求。22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5/1000,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45mm。★23★24★25★26安全装置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吊笼运行过程中,即使发生吊笼升降钢丝绳断绳,吊笼的滑落行程不得大于1m。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设备1.5倍额定载荷。安全停靠装置:吊笼运行到位且人员进入吊笼之前,停靠装置应能将吊笼定位,使吊笼不得下降,即使此时发生吊笼升降钢丝绳断绳,吊笼也不会坠落。该装置应能承受设备额定载荷。上行程限位开关:上行程限位开关采用自动复位型,安装在吊笼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由吊笼运动直接触发,切断电机控制回路,停止吊笼运行。上行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为: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不小于3m。急停开关: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能使司机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但工作照明不能断电。02犇犅11/807-2011附页报告编号:第4页共6页序号检验项目和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2728★29信号装置:由司机控制的音响信号,各楼层装卸人员应都能听到。避雷装置:当导轨架安装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设置避雷装置,所连接的PE线应作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高架施工升降机(30m以上,不含30m),除具有低架施工升降机所有安全装置外,还应有下列安全装置:1 下限位开关。下限位开关采用自动复位型,安装位置应满足吊笼下降到最低位置且未碰到缓冲器之前动作,停止吊笼运行;2 上极限限位开关。上极限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在上限位开关以上30mm处。不得使用自动复位型的限位开关,触发后应能切断总电源;3 缓冲器。安装在底架上,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数量不得少于两个;4 超载限制器。当超过额定载荷时,应能切断起升控制电源;5 通讯装置。每层均应设置通讯装置。通过该装置,司机应能与每一层人员通话联系。30313233★34基础和围栏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导轨架底架应可靠地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吊笼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5m。附墙架架体外侧应加设立网防护。围栏登机门应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应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35吊笼吊笼底板应防滑、不积水,无锈蚀和明显变形。12犇犅11/807-2011附页报告编号:第5页共6页序号检验项目和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36★373839吊笼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吊笼应设置内、外笼门,高度不应小于1.2m。吊笼的导向滚轮应转动灵活,导向滚轮轴应固定可靠。滑轮应完好且转动灵活。★40★4142★4344★45★4647★4849机械传动系统卷扬机卷扬机固定应牢固可靠。所用桩、锚应能满足施工升降机工作要求。传动系统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断电制动)。钢丝绳卷筒应无可见裂纹、破损,两端应有档板。当吊笼上升到最高工作位置时,卷筒两端档板的可见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