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呼唤建筑市场规范
工程质量呼唤建筑市场规范湖北阳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陈延芳 柯于连 【摘要】工程质量与建筑市场密不可分。本文结合实践阐述了工程质量与建筑市场的关系。通过对当前影响工程质量的若干市场问题进行调研剖析,探讨了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发展思路,并提出了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的治理对策与建议。【关键词】 工程质量;建筑市场;规范管理工程质量与建筑市场唇齿相依、形影相随。建筑质量状况从一定程度反映了建筑市场是否有序?大量实践证明,混乱无序的建筑市场必然导致粗糙的工程质量。近年来,通过广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者的努力,工程 质量总体良好,成效显著。喜看今日,荆楚大地建筑工程如火如荼,投 资项目好戏连台。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市 场经济的深入,一些地方的建筑行业也出现了明显的混乱现象, 违法建设与违规 施工屡见不鲜,前赴后 继 ,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因此, 围绕科学发展观,树立辨证政绩观, 进一步理顺建筑市场,规范建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已刻不容缓。1 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的现状与问题建筑市场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涵盖范围广。 历年来,通过对建筑工程进行督查治理,建 设行为日渐规范, 违法 违规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混乱状况得到了初步整治。但是,好景不恒长,建筑市场就象股票市场经常出现混乱反弹, 质量通病也就象数学里的抛物线时高时低。有的市、 县建筑市场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同建筑的 标准规范比、同先 进地区的 现实状况比, 还存在许多问题,形 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严重,用八个字概括就是“进步不小,问题不少” 。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和乡镇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更是不容乐观。 “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 。纵观当前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概述起来,主要问题如下:证开发屡禁不止根据《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取得专项资质证书。但一些 单位或个人,却 违规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商品房经营,有的是自己临时成立一个无资质证书的开发公司或是临时成立一个虚有其名的“皮包 ”公司。有的只有几个人,没有技术人员、没有仪器设备、没有 办公条件、没有资格资历,根本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据查,许多开发单位实际上都是形同虚设的挂靠公司、投包公司,无质保体系、无专职人员。还有的干脆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造成有的工程开发、建设、施工三位一体, 职责不明,难以管理,并且拒不办理相关手续。更有甚者,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也纷纷从事房地产开发,他们不讲诚信、不 办手续、不服管理。法施工随处可见近年来,一些工程不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注册、不 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务 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建 设 单位 在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者 开 工 报 告 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工 程 质量 监 督 手 续 。”尽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已发出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取消质量监督费,但并非是取消办理监督注册手续。要消除误解,取消收 费不等于不办手续。建设单位仍需向监督站提交有关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文件资料审查。 《建筑法 》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但一些单位仍有法不依,违法建设 ,违规施工。有的工程甚至已经竣工了还没有施工许可证,这 也是一个令人诧异的 现象。筑企业名不符实目前,一些县市建筑施工企业众多,可 谓星罗棋布,但 80%无质量管理体系,即使有机构也是形同虚设,并无专职、 专业人员,即使有也是 张冠李戴,以包代管、挂靠承包等现象严重。有的公司甚至无办公场所,无法 联系、无法监管;省、市、县统 一组织的专题会议 不参加、业务培训不参与。有的 经营思想不端正,只求中标数量、不求工程质量;只求工程 进度、不求管理力度;只求上交利 润效益、不求社会信誉权益。 还有一些工程的技 术、管理人员 素 质低劣、不 讲道德、盲目胡干、粗制滥糙,无证上岗现象随处可见。有的工程 负责人为了多赚钱,脚踏多只船,一肩数职,既无资历又无精力,更无能力。物质量不尽人意历年来,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优良工程,但 发展不平衡,先进与落后差距在拉大。至今仍有部分工程质 量低劣,与 规范、标准大相径庭。有的住宅渗漏堵裂,质量通病屡见不鲜。特别是那些未依法报建报监的工程、开发区工程和乡镇工程,其质量更是粗制滥糙。经验收擅自使用。近年来,有的县市约 80%以上的竣工工程,未 经验 收备案,先 违法使用,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侵害了用 户的权益,也使工程 质 量埋下了无尽的纠纷。 还有不少工程的基础结构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主体施工,主体结构未经验收擅自进入装修,上道工序不经验收擅自 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理部门执法不力建筑市场混乱,原因众多,既有外因又有内因,既有主观又有客观。据查,一些管理部门,特别是镇、场、开发区的领导和村镇建 设发展中心,对所辖区域的违法建筑和违规工程司空见惯,视而不见,管理 错位, 执法移位。有的只求单位和个人局部经济小利益;有的迁就、纵容违法建设与施工,不但自己不查处还隐瞒不报甚至内外沆瀣一气、心照不宣;有的存在不可告人的权钱、权房等幕后腐败交易;有的领导依仗权势明示或暗示甚至公开干预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指使违法建设与施工。还有一些干部职工与建设、施工单位内外勾结,里 应外合,互相串通,为违法违规工程逃避管理,出谋献策。有的干部职工甚至参与部分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施工,造成建筑市场混乱,工程 质量粗糙。设单位有法不依许多工程的建设单位违反《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有法不依,逃避管理,其具体表现:一是不按规定进行项目报建,或虚报面积、虚 报层次、虚报投资;二是不按规定委托施工 图设计与报审,有的拒不委托进行水、 电、装饰等专项设计,有的强迫设计单位降低 标准设计,有的还自行变更设计、改变功能;三是不按 规定委托地质勘察或套用其它地质报告;四是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注册, 报监资料残缺不全;五是建设单位名存实亡,严重失职,对工程不管理,有的甚至令人可笑的委托乙方代替甲方进行签字和管理;六是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委托工程监理和相关质量检测;七是不按规定进行合同鉴证或签订“阴阳合同 ”;八是不依法 办理施工许可证非法施工;九是 单位工程违法肢解、多头发 包;十是无房地 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进行所谓的房屋开发和商品房销售;十一是改建、 扩建和装饰装修不申报、不服管;十二是不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和不办理竣工备案违法使用,甚至边施工边使用。如此等等现象既扰乱了建筑市场,又影响了工程 质量。制机制发育不健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机制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一是政企不清、事企不分。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建设系统 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又成立了企业性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在当时的特定 环境“混一时、合一 阵” 也无可厚非。但近几年,国家三令五申必须脱钩,不能为 了局部经济,在管理上两张皮。既当裁判 员,又当运动员,管与被管混为一体。如有的质量监督站与监理公司、有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招标代理公司、有的造价管理站与造价咨询公司等都基本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隶属关系,至今还 象襁褓的孩子不分离、不脱钩、不 发展,造成监管不公平、不公正,不合法。性质混乱,效率疲软,人员消极,破坏了市场秩序, 扰乱了建设环境。行业发展停滞不前,资质低微缺乏竞争,必须尽快依法脱钩改制。二是经费不保、政令不畅。如:财政部、国家 发改委 财综[2008]78 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100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通知 》同时明确要求:“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但中央好政策,地方 难解决,政令不畅,至今许多质量监督站仍只有大量的劳动付出,而没有相应的 财政预算费用拨付, 举步 维艰 。2 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的对策与建议综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中的若干问题,有的是外因、有的是内因,有的是历史遗留的老病、有的是 现实催生的新症。笔者 认为 ,要想 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实行弯道爬升, 仅靠监督部门孤 军奋战,既力不从心也无济于事,应该 整体联动、综合整治,概述起来是七个必 须、七个严禁:须加大设计审查力度设计是“龙头 ”、是源头, 设计质量不优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必须首先提高设计质量。 试想,一份粗糙 简陋的设计图纸, 岂能按图建造出优质的产品?设计“ 龙头” 舞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和高效益经营。为此,首先,设计部门必须自觉遵守 规范、标准;其次,图审机构必须严格审查,恪尽职守,对缺、漏、错的图纸要责令返工修改。切勿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放任自流;不要 仅仅只审查其是否违反“ 强条” ,是否违反规范中的黑体“必须”、 “应” 等内容, 还要 审查其是否违反其它防治质量通病的标准、文件等条文。其实 ,规范中的 许多非黑体条文或者“宜做” 条文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同样对工程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建质[2008]216 号印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鄂建文 [2007]203 号印发的《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等等,尽管并非国家规 范,但它是 专家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的智慧结晶,其中有许多设计技术要点既是防通病又是创精品、树特色的良好举措,同样应该遵照执行。须加大市场机制改革力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多次明确要求:“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在建筑市场体制上,更要按照国家规定,理顺职能,依法改革,坚决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特别是一些性质不同、职责 不同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工程监理公司、招 标代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单位要真正依法从所属的事业单位脱钩,迅速分离,不能混为一体。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创新,加快职能转变。实践证明,事企不分,弊病缠身,造成管理混乱、 职责混乱。必须依法实行政企分开,理顺关系。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古人说:“得人才者 兴,失人才者崩”。人才是管理工程质量的保证,没有人才的优势就不会有超前发展的优势。就一些地方的现状看,真才实学者少, 滥竽充数、浑浑 噩噩者多。思想不解放, 发展没希望。对那些年富力强、思维敏捷、勤奋敬业的同志,要善当“伯乐”,公正任用。人生漫漫,为官短暂,既要恰如其职,更要恰如其时。 “早压担子早成长,重 压担子快成长” 。 要有求贤之渴望, 识贤之慧眼,用贤之本领,爱贤之品德。一条好的渠道,会引来一池活水;一个好的用人机制,能使无数人才脱颖而出。要 让人才有展示自己的机会,有干事创业的平台。切勿“人才有用不 选用,奴才无用得重用”。须加大行风整治力度行风不正,行业难顺,事业难兴。有的单位人浮于事,有人无事干,有事无人干,有事不会干,有事干不倒。有的热衷吃喝,沉迷 娱乐 ;有的工作没心思,业务没本事。要坚 决反对坐铁交椅干清 闲活,端 铁饭碗吃太平 饭。有的 单位玩风盛行,白天玩到鸡进笼,晚上玩到东 方红。要培养高雅的 兴趣、高尚的情操。要勤学习、强能力。要解决部分干部职工素 质低、品 质差,不懂法规、不懂业务、不懂管理等现象。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 毁于随”。一个技术管理工作者如果不学习、不看报、不写作, 谈何能力?谈何思维?即使昨天的饱 学之士如果不做今天的勤学之人,也将必然落伍。何况许多同志本来就先天不足、缺乏营养?须强化项目报建力度要杜绝“三边 ”工程, “三无”工程。凡未报建报监的工程,不应放线,更不得施工。相关勘察、设计、 监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违规工程不得进行基础验槽、验桩,更不要擅自指使或同意其施工。有的无证违规工程 为什么能建设施工多层?既有他们自己盲目建造,但也有许多是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验槽、验桩、 验筋同意其施工的。对于合法的建筑工程必须热情服务,但如果对违法的、无施工 许可的工程也进行所谓的技术中介服务,就是违法,就是包庇,就是 渎职。万丈高楼平地起,千幢大厦手中兴 。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就要从最重要的地基基础开始, 严防死守,此所谓“良好的开头就是成功的一半”。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力度“祸患常积于忽微 ”。质量监督管理必须有如履薄冰的使命感、如临深渊的紧迫感、如坐针毡的责任感。要严格遵循《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要切实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要强化对现场实物的随机抽查和监督抽测,要重点把好开工前注册报监资料审查关、施工中结构安全关、竣工后验收备案关。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建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城乡建设工程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层 出不穷。有的地方建筑市场之乱,令人触目惊心。据查,一些 县市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比财政、税 务、工商、物价、审计、公安、 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执法力度差许多。正因为是违法不究、听之任之,甚至熟 视无睹,才导致违法违规建设屡禁不止。要切实履行职责, 强 化依法管理。凡有法不依的,不论是建设、施工、房地产开发单位,还是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不论是城区还是乡镇,都要秉公执 法,先督促整改,再依法 处罚,不能以罚代法。同时要实行部门配合联动,对存在 隐患不改,停工不停的工程,除了通 过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外, 还要协调电力部门 和自来水公司对其工程停电、停水。只有 这样,工程质量才会日趋规范。否则,法律法规再严、会议文件再多,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不执行岂不都成了空文?优化环境,但不能放纵违法建设;优质服务,但不能放纵粗制滥造。要设立违法违规 工程公示牌,不 论是单 位或个人,只要 违反了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就要秉公执法,限时查处。 绝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处 而不力。禁勘察设计不规范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源头。不论城乡,所有建 设工程项目必须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先勘察、后设计。要确保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的深度,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禁止无证勘察设计或越级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迁就建 设、施工 单位或房地产开 发单位,不得 违反规范,降低标准。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出具加层、加高等 严重改 变原设计的图纸,更不得阳奉阴违。 对确需加层、加高、改变功能的工程必须 依法重新报建报审方可实施。同时要严禁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交付施工。禁建设工程无证施工不论《建筑法》还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是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不论城乡,所有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未依法办理质量监督等手续的工程不得发放施工许证;凡无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施工;建筑市场站等部门要动态管理,当好工程的“哨兵”与“卫士” ,要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严格把住施工放行这道关。禁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与施工要强化企业的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都必须按照资质范围从事建筑活动,诚信经营,严禁挂靠承包、 层层转包、 违法分包和肢解工程。对违法违规和质量管理水平差的的企业要依法取缔一批。特别是对那些只顾经济利益,纵容素 质低劣的社会闲杂 人员挂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要严管重罚,不能容忍“ 挂羊头,卖 狗肉” 或“滥竽充数”,切勿“ 干打雷,不下雨 ”。要建立企业和项目经理信誉档案,对 信誉不良的企业和项目经理要在网上定期发布。 禁监理职责不到位实施工程监理是国家法律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求。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的工程要全部进行监理,并 严格按照《建筑法》、 《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监理工程实行“三控制两管理一 协调” 。监理人员要恪尽职守,跟踪监管。凡未经监理人员签字的,要依照国务院 279 号令实行四不:不得拔付工程款、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组织竣工验 收,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未经监理签字更不得使用。禁工程竣工不验收《建筑法》第 61 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6 条亦明确规定:“建 设工程经验 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任何工程如果连验收程序都不要了,还谈何行业管理?就象学校考试都取消了,还谈何学习效果?据查,有不少竣工工程未经验收备案。尽管每年的统计报表“ 形式大好”,而实际水分不少。所有工程必须与时俱进 的进行质量验收, 严禁房屋未验收就使用, 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确保房屋安全的关键程序。禁违规办理房产证据查,有的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甚至在建,却超前 拥有房产证。房地 产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建设部令《房屋登记办法》、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特别是未经竣工验收 备案的工程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禁乡镇工程不报批许多市县地域辽阔,乡镇众多,监督站等职能部门不可能常赴乡镇。特 别是当前取消质量监督费后,监督机构的人力、 财力等更是捉襟见肘,大宏 观的“纪检监察式”监管将成 趋势。既然各镇、 场、开发区都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管理机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或建设站),理所当然应切实肩负起当地建设工程的稽查报告和依法管理职责。近年来,乡镇建筑混乱不止,违法建设屡见不鲜。对乡镇违规工程隐瞒不报或违法放行施工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各乡镇建设站长的失职责任。若发生质量事故,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惩治。古人说:“思所以危则安,思所以乱则治,思所以亡 则 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难易乎?为之,则难 者亦易矣 ;不为,则易者亦难矣!要知难不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只要围绕科学发展观,励精图治,众志成城,身体力行,建设工程质量一定会再谱新篇章!再创新辉煌!